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公共体育课规范
针对大学体育课与中学体育课的区别,结合我校体育工作实际,保证刚进入我校的新生对我校体育课有充分详尽的了解,为稳定体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 大学生上体育课应遵守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2、 学生因体弱多病或有慢性病,不能完成正常大学体育课学习,应由医院出具证明,任课教师签署意见,所在系有关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参加体育保健可课学习。若也不能上保健课可申请免修。
3、 学期成绩的组成:考勤与学习态度占30%,理论占10%,术科占60%(无理论时术科占70%)。迟到每次扣学期成绩1分,早退每次扣3分,无故旷课每次扣5分,事假病假每次扣2分,未穿适合各项目的运动服和运动鞋上课每次扣2分,违反课堂纪律每次扣2分。
4、 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以旷课论。事假必须有系部办公室证明,请病假必须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公假必须有办公事的单位证明,其他请假证明均为事假,缺课按学校规定处理。女生例假要求随堂见习,由教师酌情安排活动。
5、 带好须自备的体育器材,不得携带有碍活动及安全的物品进行练习。
6、 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中须关闭通讯工具。
7、 注意教学场地环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自己或同伴受伤。
8、 严格执行场地器材管理规定,爱惜场地器材,丢失和损坏器材按价赔偿。
9、 遇课前恶劣、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天气,学生可以不到教学场地上课;小雨天学生必须到教学场地,由教师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处理。
10、 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再在考前向老师说明,并出具相关证明,由老师确认缓考和确认缓考时间。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11、 大学体育课为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体育理论不及格者,则没有学期体育成绩。
12、 未尽事宜由体育部负责解释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