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为有效保证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的顺利开展,增强爱护学校资产的意识,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和课外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从体育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条 开展教学、群体活动借用器材时,需经任课教师或从事群体活动的教师或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凭有效证件到器材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体育课或课外群体活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开展训练与竞赛活动所用的器材,由教练员本人或指定人员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器材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训练与竞赛结束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条 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妥善保管所借体育器材。所借器材一旦丢失,按被丢失器材的价值进行赔偿。
第五条 如果器材管理员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器材丢失,应按照所丢失器材的价格给予适当的赔偿。
第六条 如果有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借用,必须经体育部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器材管理员每月进行一次盘查,办理库存及报损登记并报办公室备案,及时上报需要补充的器材。
二、体育课借用器材管理规定
第八条 开展教学所需借用器材的种类、数量需经任课教师许可,然后凭有效证明或身份证件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 下课后,应及时归还器材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严禁出现以旧换新及以次充好的行为。
第十一条若因人为因素损坏、遗失器材,应按照器材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具体借用器材流程:
1.出示有效学生身份证件。
2.填写《上课器材借用表》。
3.按填写数量及品种领取。
4.归还时,应按要求整理好器材,并经器材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签名办理注销手续。
5.如果器材损坏或遗失,请填写《报损\遗失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赔偿款。
三、课外活动借用体育器材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为合理安排有限的体育器材,提高器材使用率,课外体育活动借用体育器材需提前三天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体育器材借用申请表》(注:应按申请表要求得到负责老师、所属部门的批准),交到体育部器材管理员处做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负责借用人应出示有效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第十五条 应按《申请表》所填写归还时间准时归还所借器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六条 在借用期间,如果学院举行特别活动或教学等紧急需要,借用单位应服从安排,及时归还器材或办理改期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 严禁出现以次充好、以旧换新等作假现象。如果损坏、遗失器材,应按照器材价格进行赔偿。
四、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体育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