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为有效保证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的开展,增强爱护学校资产的意识,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和课外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一律从体育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2.开展教学、群体活动借用器材时,需任课教师或从事群体活动的教师或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凭有效证件到器材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体育课或课外群体工作结束,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3.开展训练与竞赛活动所用的器材,由教练员本人或指定人员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器材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训练与竞赛结束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
4.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要妥善保管。所借器材一旦丢失,按被丢失器材的价格进行赔偿。
5.器材管理员若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应按所丢失器材的价格给予适当的赔偿。
6.如有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借用,需经体育部主管批准。
7.器材管理员每月进行一次盘查,办理库存及报损登记并报办公室备案,及时上报需要补充的器材。
二、体育课借用器材管理规定
1.开展教学所需借用器材的种类、数量需经任课教师的许可,然后凭有效证明身份证件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2.下课时应及时归还器材并办理注销手续。
3.严禁出现以旧换新及以次充好的行为。
4.若因人为因素损坏、遗失器材,应按器材的价格进行赔偿。
5.具体借用器材流程:
(1)出示有效证明学生身份证件。
(2)填写《上课器材借用表》。
(3)按填写数量及品种领取。
(4)归还时按要求整理好器材,经器材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签名办理注销手续。
(5)若损坏或遗失器材,填写《报损\遗失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赔偿款。
三、课外活动借用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1.为合理安排有限的体育器材,提高器材使用率,课外群体活动借用体育器材需提前三天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体育器材借用申请表》(注:应按申请表要求得到负责老师、所属部门的批准),交到体育部器材管理员处做统一安排。
2.负责借用人应出示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
3.应按《申请表》所填写归还时间准时归还所借器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
4.在借用期间,若学院举行别活动或教学等紧急需要时,借用单位应服从安排,及时归还器材或办理改期借用手续。
5.严禁出现以次充好及以旧换新等作假现象。若损坏、遗失器材,应按器材价格进行赔偿。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