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使用规定

健身房使用规定

为了促进科学健身,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保障器材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健身房仅供上课使用,运动队训练、协会活动等必须征得教练、指导老师的同意并在教练(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才能使用。

二、 教练(指导老师)必须保证使用者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后才能让其使用,不得违规操作。使用前必须阅读贴在机身上的“警告”等说明,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确保器材平稳放置在地面且各紧固件已紧固后方能使用;

2、 保证钢丝及滑轮正常后才能使用;

3、 确保调节位置及配重插销完全插到位后才能使用;

4、 当升起配重块、杠铃等时,不要急速放下,以免产生强烈冲击;

5、 手脚等不得接近运动的部件;

6、 发现故障及时告知教练、指导老师,并立即停止操作。

三、 未经允许,禁止将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需要移动的器材在使用后放回原处。

四、 违规操作者,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造成器材损坏者,按价赔偿。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体育部